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工资支付暂行条例最新版)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第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根据本规定,通过与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协商制定内部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以及女职工生育产假计划生育手术假等假期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约定不明确的,按本人休假前12个月平均实得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 第二十四条劳动者。
一劳动法关于工资支付的规定 用人单位工资发放时间由用人单位与职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用人单位在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中规定,每月至少支付一次 这是根据国家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法律条例中的第七条。
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如何解读分包单位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条明确规定,应当坚持市场主体负责政府依法监管社会协同监督,以此构建三个层面的欠薪治理格局其中,市场主体负责。
一2022年最新版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是劳动部在1994年12月6日发布的通知,自1995年1月1日起执行,其作用是保障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权益,应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包括以下等数十条 第一。
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法律客观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一条。